资本是公司作(zuo)為一個經(jing)濟主體,對外宣称的能(neng)承擔的(de)責任大小。通常所(suo)說的“有限責任”,指(zhi)的就是公司的股东對公司的债務承擔(dan)有限的責任,而責任的额度就是公司(si)的注册(ce)资本。2013年我(wo)國(guo)《公司法》修改之后,全國取消了公司設(she)立的最(zui)低限额。2014年3月1日,我國正式實行(xing)注册资金認缴製。理论上,除(chu)了仍旧實行法定注(zhu)册资本的行業外(比如銀行、保险(xian)、證券、融(rong)资租赁、建筑施(shi)工、典(dian)当(dang)、外商投资、劳務派遣等十四類行業(ye)),注册资本(ben)随意設定都是可以的(de)。
盡管当(dang)前注册公司(si)門檻大大降低,已无需注册资本驗资(zi)報告,但作(zuo)為创(chuang)業者仍應樹立比较嚴谨的法律意识,在公(gong)司成立初期建議重點考虑以下几個核(he)心因素,这些因素直接關系到后續運
一是公司(si)注册资本寫多(duo)少,要參考所在(zai)行業(ye)资質要求。例(li)如(ru),互聯網(wang)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,ICP經營許可證要求(qiu)公司注册资本(ben)在100萬以上;而(er)像天猫、京东也對入驻平(ping)臺的商家有一定的注册资本(ben)要求。
注册(ce)资本規模直接影響股东的風险承擔範围與責任(ren)边界。当公司注册资本為100萬元時,若股东甲持有70%股權,則需出资70萬(wan)元;但若公司(si)后續經營不善而累积1000萬元外债,甲根據有限責(ze)任原則最多仅以其出资(zi)额70萬元承(cheng)擔清偿責(ze)任,超出部分不再(zai)承擔。然而同一股(gu)东若公司(si)注册资本提升至1000萬(wan)元,持股比例(li)仍為70%,則責任承(cheng)擔额随之(zhi)增至700萬(wan)元,直接提(ti)高了股东在债務風险(xian)中的负擔比例。
三(san)是印花税問題。每到年底,企業要按實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税。比如一家科技(ji)類公司的注册资本是(shi)1000萬(wan)元,如果企(qi)業完成實缴,那麼企業的(de)印花税將是5000元。
因此(ci),注册资本並不是(shi)越大越好,这是許多创(chuang)業者(zhe)容易踩的認知误區。大部分互聯網创業者走(zou)的是股權融资的(de)路子,在这種融(rong)资模式下,最重要的是(shi)股權比例的劃分(fen),而不(bu)是注册资本的(de)高低。
在(zai)公司注册资本製度的實际應用中(zhong),如果某企業注册了100萬元注册(ce)资本的公(gong)司,后期經營状况发生變化,決定不再繼續(xu)運營(ying),則需(xu)要明確是否必须补全这(zhe)100萬元的問題。根據現行規定(ding),这涉(she)及兩種(zhong)截然不同的情况:第一種情况是公司在運營期間未(wei)產生任何外部债務,股东或(huo)經營者因為種種原因不再(zai)想繼續經營,此時可以按照標準的企(qi)業注銷(xiao)流程直接辦理注銷手續,由於(yu)不存在需要向第三方补偿的债(zhai)務關系,因此无需將注(zhu)册资本100萬元补全后再進行注(zhu)銷。第二種情况(kuang)則(ze)相反,若(ruo)公(gong)司在運營過程中產生了對外的债務欠款,即便后續(xu)不(bu)想繼續經營,也必须先將欠(qian)付給第三方的债務清偿完毕,这(zhe)是法(fa)律義務。

